合伙人结局了吗?
我们从小就被告诉,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下也没有白掉的馅饼。然而,很多年轻的创业者却偏偏不为所动,依旧怀着“一夜暴富”的美梦,跳进了所谓“零成本”创业的陷阱——合伙创业。
然而,现实中,因为各种原因分道扬镳的“合伙人”不少,“有仇的”,有“有怨的”,更甚者,还有“有杀错的”。为什么“合伙人”最终很多都以悲剧收场?
不可否认,合伙人制度可以大大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因为有了合伙人,你再也不用为了公司的发展而愁眉不展,因为你不再是孤军奋战,你有你的搭档,你的搭档和你一样,有着同样的目标和热情,你们互相支持,同心同德,一致对外。但是,正因为这种制度的可行性,才更需要明晰的权责利,且更考验合伙人的人格和情商。
钱分不好,或者合伙性格不合,甚至其中有人道德败坏的,结局当然不好。美国曾有一对经商伙伴,A出资,B出能力,二人合作多年,情谊甚笃。但由于赚钱后如何分账问题没谈好,最终对薄公堂。A认为自己虽不出钱,但付出的劳动、承担的风险也巨大,要求分70%的账;B则认为A什么都没出,只能分30%。争执数年,诉讼几经转机,最后以B获胜结案,A败诉而不得以继续经营,损失惨重。
人们常用“合伙人”这个词来标识商业伙伴的最高等级。“合”的关键在“心”,所以,合伙人,必然要有灵魂般的知己关系和高度的信任。只有相处密切,才会熟悉对方的性格、喜好和缺陷,这是“合”的动力;同时必须对合作目的、利益和权责关系有高度的统一认识,这是“合”的前提。如果不能做到这几点,合伙必然产生分裂和悲剧,没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