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印花税如何控制?
1、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印花税可以税前扣除; 2、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属于管理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面扣除,但是注意不能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否则不能扣。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8〕573号)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等材料经税务机关核定相关信息:……(三)领购发票。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办理该事项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原件,经税务机关核对应付税款等信息后,退还纳税人留下的税务登记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办结相关手续。纳税人缴纳印花税是法定义务,但纳税人报送的纳税资料是否齐全则由税局决定。如果因纳税人不提供相关财务等资料,导致无法确定应纳税款或应纳税额明显偏少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由于印花税是法定应税项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1号)第五条规定:“任何人领取增值税发票均应缴纳印花税”,所以不论是否用来真实交易,只要有发放就必须申报缴税。
印花税是不少企业容易忽视的一个税种,但其实企业花费的时间不多,却可以节省一笔不小的支出。那么如何才能合法地控制企业印花税支出呢?
合同鉴证与合同生效
印花税的一个重要征收特点就是可以事先确定计税依据,而无须在结算之后进行调整,就是说,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有时合同还没有履行甚至不能履行,只要双方在合同上签了字、盖了章,就具有法律上的合同生效效力,就要按规定的比例计算缴纳印花税,这就为合同的双方留下了合法控制印花税支出的筹划空间。
比如,合同是否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鉴证,法律上是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而鉴证需要支出一定的费用,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3‰。通常情况下,企业发生经济行为,需要签订购销合同,如果合同不鉴证,而合同生效又只是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这时企业的印花税纳税义务就产生了。从涉税成本上分析,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最好不鉴证合同,这样就节省了0.3%~0.1%的鉴证费。如果从经济行为的另一方考虑,合同签订后不一定全部履行,这样就存在涉税风险。所以要具体财务问题具体分析。
合同条款与计税金额
根据税法规定,购销合同以购销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或承揽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货运合同以运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金额作为计税依据,仓储保管合同以仓储保管费作为计税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以收取费用作为计税依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作为计税依据,财产保险合同以保险费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技术合同以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等等。因此,作为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有可能,可以将合同总额分为若干个涉及不同税目和适用税率的合同,从而减轻自身的税负。当然,这一办法只适用于经济行为是复合经济内容的情况。
比如,对于有偿咨询业务,其经济行为可能一部分属于技术咨询,一部分属于非技术咨询,那么,如果客户有特别要求时,可以分别就技术咨询业务部分签订技术合同,在国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之后,免征印花税,而对另一部分非技术咨询,可以就这部分合同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只需按合同所载金额的1‰计税,比签订技术合同,按合同所载金额的3‰计税要省很多税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由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才可以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向技术输出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政府科技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按《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从计税金额上说,合同的计税金额应是合同文本上所载的金额,不包括作为合同纳税凭证的附件所载金额,因此,对于一些可能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计实际结算金额的,应争取不把预计金额写入合同文本,而仅仅作为附件,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实际结算金额小于或等于预计结算金额,就可以按实际结算金额作为计税依据,从而控制印花税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