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体股权如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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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直接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把股东和股份都改成新股东就行。 再说说为什么要这么干: 因为公司股东(合伙人)变更属于公司行为,需要股东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应文件,由全体股东(合伙人)、新任股东(合伙人)、工商局三方盖章确认,并在工商局上进行公示。 如果出现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导致股东变更无法实现的,则原股东(合伙人)可以采取减资方式退出公司。 公司减资流程比较简单,但是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决议等。

在具体实操中,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如果减少的出资额较少,且低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的,工商局一般会要求补充提交;如果确实无资金或无足够的资金减少出资,那么就只能按注册资本金全额缴纳。 至于股权转让,是可以随时进行的。但是前提是其他股东同意且知晓该笔交易。 如存在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还需要所有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协议即使签字了也是无效的。 所以从法律角度讲,题主可以先与意向受让方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约定清楚权利义务关系,然后在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就《股权收购意向书》约定的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并以此确定是否实施股权转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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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中,“职工集体股”是企业职工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股份,不是个人股。在《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实施之前建立的股份企业,其“职工个人股”性质容易与原“职工集体股”混淆。为妥善处理好这类企业的股权转让问题,对于尚未完成规范化股份制企业登记确认手续的这类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按国务院175号令和国务院体改委《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改组,并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其他有关股权管理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已经完成规范化股份制企业改组,并领取了统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其原“职工个人股”及按有关规定办理的新增“职工个人股”可以依法转让,即“只转不退”;原“职工集体股”不宜直接转让,只能由企业法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改组,划入“企业职工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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