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部件算固定资产吗?
企业发生的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可以具体区分为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因此,机器部件的支出实质上属于损失或费用的性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以上损失已经计入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或者已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可将机器部件损失按照正常报废处理,发生的净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