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演员算不算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是世界各国保护儿童权益的一项基本原则和普遍性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我国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中以及劳动法律中都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那么小演员又如何呢?是不是属于童工呢?
所谓童工,是就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私营户)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而言的。这种招用童工的行为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对于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招用,但其在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特殊的保护,即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合其年龄、身体状况和发育需要的工作和其他劳动。因此,禁止使用童工是我国劳动法中的基本要求。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经审批后,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这三个特定的领域)和一定程序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对所招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承担特殊的保护、管理和教育责任,对他们实行工学结合、灵活学制、综合教学的教育,既保证其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又保证他们不从事危害其身体健康、影响其人身安全和可能摧残其身心发育的工作和其他劳动。为此,劳动法中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批准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了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