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利息哪天还?
1.借款合同上有约定的,按约定! (注意:还款时间和还款期限的起始时间以贷款发放到借款人账户时间为准)
2.借款合同上未约定的,按实际放款日期的对应日期作为偿还利息的起点; 实际放款日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月开始后,应顺延相应日期; 若延期至下一个还款月,则起始利率和逾期利率均不再调整。
例如: 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助学贷款,合同中约定,贷款利率在每年12月21日根据央行规定的LPR利率调整而进行调整; 学生签订合同的时间为5月9日,贷款发放时间为6月8日,按照上述第一条的原则,第二年的房贷利率应为年利率3.7%(2021年12月21日对应的LPR利率4.65%减1个基点),第三年的房贷利率应为年利率3.8%(2022年12月21日对应的LPR降息10BP,即降息后的利率为4.65%)以此类推。 但如果双方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月份,那就按合同约定来执行。
例如: 建行提供的学生贷款,合同中会注明: 借款人最迟在借款期限内第 月 日前将当期应还款项存入指定账号,并授权经办行从该账号扣收当期的各项应付款项。 第4条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贷款利率标准确定为: 基准利率调整为LPR的,借贷双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加(减)点数值: 加点数值=当前执行的基准利率-2019年12月LPR。 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借款期限不变。 也就是说,即使LPR调整了,但合同已经约定了具体还款月份,那么利率仍然按照原来的固定利率执行,直到贷款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