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款利息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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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因为企业借贷本质上是民间借贷的一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1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LPR利率为3.85%。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合同成立”是指借贷协议依法成立或者当事人达成合意;所称“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三十二条 借贷协议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年利率的四倍,且超过部分无效。

综上,只要借贷协议的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有效。 比如,一个借贷协议成立于2021年4月20日,当时1年期LPR利率为3.7%。那么,年利率就可以定为16.8%(3.7%×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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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款利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种贷款利率四倍,超过四倍的部分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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