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金如何计算?
假设A先生和B小姐通过中介购买了某套房屋,签订了居间合同,约定了房价、佣金及付款方式等条款。之后,双方又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此时,中介公司的任务已经完成,按约应当收取2%的佣金。 那这2%的佣金应该如何计算呢?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标准的批复〉》沪房地资市[2005]79号文规定,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买方租用房,须支付买卖双方各100元登记受理费;如为卖方租用房,则只须支付买卖双方各50元登记受理费。
根据该批复文件,无论交易过程是否顺利,只要发生了产权变更或转移,无论金额大小,无论是买卖还是租赁,经纪机构都要支付给房地产交易中心200元的登记受理费用(住宅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办理其他税种的纳税申报时,应提供纳税申报的主要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在缴纳上述税费的同时,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印花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