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信卡是什么?
“翠微股份”发行的“信用购电卡”,其实质是发行公司债券。按照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优先冲减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无特殊规定时,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不得资本化,只能计入当期损益(损失)。而本次发行的这种债券的利率明显低于一般商业贷款的利率,有利息补贴,并且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特点,应作为权益资产入账,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另外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如果存在关联方关系且交易价格或金额出现重大异常的,应当将交易分为两项,分别确定交易价格或者金额,并分别披露,以体现会计的谨慎性和信息的相关性。
对于“翠微电器”来说,北京银行就是其最重要的关联方之一。2014年年初至2016年年底,“翠微电器”向北京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共计47.5亿元,同期从该银行获得的借款和票据融资总计38.96亿元,因此产生的利息收入1.84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与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用途中约1.8亿元的财务费用相比,“翠微电器”通过银行融资所支付的利息要远远小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 另外,由于此前曾出现上市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处置资产给关联方的情形,因此上交所还要求“翠微电气”补充披露本次购买资产的支付条款是否包括现金对价以及是否存在现金对价的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