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彩票大奖怎么交税?
彩票中奖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适用偶然所得,税率为2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扣除任何费用。因此,中奖者中奖所得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兑奖时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奖所得为1万元以上的,为便利中奖者办理缴税,减轻中奖者办税负担,提高征缴效率,国税机关委托彩票管理机构在向中奖者兑付中奖奖金时,代扣代缴应纳税款。
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款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66号)规定,对超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数额50%以上,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税务机关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税款。因此,彩票管理机构对于中奖者拒不缴纳税款的1万元以上的中奖所得,应当在兑奖时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265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