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资产按几年摊销?
税法对除开办费以外的递延资产费用,没有作具体规定。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我们对“开办费”之外的“递延资产”项目,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如果有明确受益期限的,按受益期平均摊销。
(二)如果无法确定受益期限,可设定不长于10年的摊销年限,并逐期平均摊销。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新税制(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次年起递延摊销扣除。
企业何时开始生产经营活动,通常可根据以下标准判断:一是其生产场所(包括生产车间、场地、仓库等)和经营场所(包括销售部门、购货场所、运输工具、办公地点等)及职工已经开始到位;二是企业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开展(如开始购进原材料、燃料,生产出产品,签订销售合同);三是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