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机构是什么?
谢邀,关于“机构”的定义,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都有明确规定——
《公司法》所称的“法人(机构)”是,企业法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都包括在内)和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
而《证券法》中的“机构”指的是“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其他经批准设立或登记的机构”。 显然,上述法律对机构的定义涵盖了所有的法人机构和非法人机构,而且都是依据法律授权直接进行市场参与的主体,其交易记录和资金流转情况都受到法律严格监管。
但本文讨论的主要对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现行金融法律框架中,属于“其他经批准设立或登记的机构”——即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机构(business enterprise)。
一方面,私募基金要遵守所有法人的强制性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义务;
另一方面,由于基金行业特有的本质属性,又需要在机构设置和业务开展中遵循行业特有的规则与程序——诸如基金备案制度、资金第三方托管、信息隔离与防范风险等——以实现与融资者、投资者及相关市场的有序衔接和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