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持仓多元化?
这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作为专业的机构投资者,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在投资活动中需要满足两个基本的要求:第一是安全性,第二是盈利性。
为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根据《社保基金的财务制度》的规定,社保基金必须用于购买国家债券、金融债券及国有重点建设债券;为了保证投资收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保基金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运作,并对所管理的资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实现收益最大化。我们经常会看到社保通过认购股票、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来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社保可以而且确实会参与到风险投资中,但是与基本养老金等统筹基金不同,养老基金个人帐户部分只能投资于安全性强的产品,并规定其收益率不得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这是因为,养老金个人帐户的资金来源是社会成员的个人贡献,这些资金的投资亏损会影响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因此要求投资渠道安全、收益稳定。
2015年之前,社保并没有单独公布过具体的持股情况,所以很难具体研究它们投资的动向和风格。但是从2015年开始,随着养老金制度的改革的推进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监管要求的提高,社保开始陆续披露相关信息。
我们观察到,从2015年至今,社保的资产配置一直以银行存款和债券为主,这两者的比例基本在90%以上,而股票和基金的比例则始终在3%-4%的水平,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品等其他类型资产所占比例则在2%以下。从整体上看,社保的投资组合仍然偏稳健,在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回报的同时,也尽量控制风险。这也许是因为社保作为政府职能的象征,不仅要考虑投资的风险和回报率,还要考虑社会的接受程度。当然,这也和我们看到的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现状相符。
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是一个“三支柱”的结构,其中第一支柱是法定储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构成,主要承担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功能;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是在企业中建立的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这部分资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负担;第三支柱是商业保险,主要是个人利用商业保险产品实现养老保障,这一部分资金完全由国家税收政策调控。
虽然这三支柱之间存在分工,但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各自独立的,特别是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它们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灵活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