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亏企业员工怎么?
首先,恭喜公司扭亏为盈!其次,根据我的经验来看,一般出现这种情况的企业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1、企业确实有了根本性的好转(如业务模式的改变);
2、企业通过减少支出或者增加收入的方式,让利润增长; 3、企业之前巨额亏损,是因为之前的会计准则或者是计量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比如资产重组时,将可回收的货币资金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形成大额损失,而重组后这部分钱要慢慢收回,则计入损益的钱会相应增多),这种情况下,当计量基础回归正常的时候,之前损失的资金会相应的转入损益。也就是俗称的“洗大澡”。
4、企业通过非经常性损益来增厚业绩,这类收益有:政府补助、破产重整收益、出售固定资产等产生的收益等等…… 5、还有一种情况就比较特殊了,就是有些企业的财务做的比较“干净”,就是没有啥可供调整的支出,但是又没有足够的营业收入,导致利润为负,这种就需要会计师事务所把账翻过来重新做,当然,如果做的好,也可以不用重新做账,只是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而已。
对扭亏企业员工一般按以下规定进行安置:
国有企业扭亏解困,必须实行优化劳动组合。企业在进行优化劳动组合工作中,要注重在“扭亏”上下功夫。对冗员要坚决分流,对“懒汉”、“闲人”要坚决下岗,对富余人员也要尽量分流,通过企业内部多种经营和生产自救等方式积极加以安置。
分流和安置工作的重点是做好“三无”人员、长期在岗却无技术素质的人员、严重“三违”人员的安置工作。安置时,原则上对“三无”人员、严重“三违”人员,企业不再留岗。
对经过培训后确无操作能力、无法上岗的人员也应坚决解员安置。安置工作的另一重点是富余人员的安置。对经过培训有操作能力,能基本达到上岗要求的富余人员,应主要进行生产自救安置。
对经过生产自救安置仍不能上岗的富余人员和长期在岗而素质差,确无能力上岗的富余人员,可按规定办理停薪留职或签订离岗自谋职业协议。对由于企业进行优化组合,长期在岗而素质差,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确实难以安置的人员,可先由企业安排在劳务输出机构,实行带薪待岗,带薪待岗时间一般为6至12个月,带薪待岗工资一般为60%。在带薪待岗期间,企业要积极组织带薪待岗人员参加培训,并组织劳务输出。
在带薪待岗结束后,能通过组织内部生产自救回本单位岗位就业和组织劳务输出就业的,企业应及时予以安排。仍在带薪待岗的,应按规定,由企业与其办理停薪留职或签订离岗自谋职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