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冠军女子付什么?
1、根据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运动员奖励制度》中有关规定,获得世界冠军的运动员奖励5万元;获得亚洲冠军的运动员奖励3万元;获得全国比赛(除全运会外)及奥运会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2万元和1.5万元。获得全运会和青运会前3名的运动员,以及在国际比赛中打破世界纪录、创超世界纪录的运动员,按上述标准上浮50%奖励。 以上奖励仅限于成绩突出且运动生涯长期保持高水平竞技状态,并在本项目后备人才梯队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的运动员个人。
2、根据2014年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14年度运动员奖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中国足协申请69.8万元的运动员奖金,用于参加巴西世界杯预选赛等赛事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及辅助人员奖励。 这69.8万包括: 中国国家队队员:每人20万元(含归化球员),共7人,合计140万元人民币; U18国青队队员:每人5万元,共12人,合计60万元人民币。 U15国少队队员:每人2万元,共16人,合计32万元人民币。 以上总计人民币232万元。
特别说明: 根据该通知,这笔费用为“一次性”支出,所以网上有人说这个金额是不是给错了?其实没有给错,因为这是一笔“特殊”的费用,是用来补贴参赛运动员的个人损失的。
因为运动员参加大型国际赛事,如未能进入决赛阶段,则无法获得参赛补助,所以这部分钱是给得相当准确的。 但如果是国内联赛,如中超和中甲,则按规定是必须发给运动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