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怎么办理社保?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就具有了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即可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办理此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在职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社会保险的办理流程 以企业为例:
1. 提交申报材料到社保所申报 准备齐全上述材料后,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办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2. 等待审核结果 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核准其缴费信息后计算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发给《医疗保险费用通知单》。
3. 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根据收到的《医疗保险费用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交纳费用。
4. 领取保险凭证 企业完成以上三项工作后,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到社保窗口领取报销相关材料或致电查询发放情况。
三、社会保险的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社保账户的注销: 单位发生解散、撤销等情形的,应当在决定注销之日30天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单位注销之后,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按规定收回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