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跨州杀人怎么判?
之前写的答案由于某些不可控因素被删除了,索性重新整理一下再答一次。 之前回答的时候并没有找到特别清晰合理的判决依据,因此只是根据一些已有的案例做了大概的推演。本案在判罚上是具有一定突破性的,所以希望能通过此案与各位一同探讨犯罪动机对于量刑的影响问题。
如果本案中的凶器是菜刀而不是电钻,或者被害人不是孕妇而是未成年人,那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恐怕没有太大争议;即使以目前对故意杀人罪的判处情况来看,也是极重的刑罚了。但本案的特殊之处正在于凶器及被害人的特殊性,使法官在量刑时不得不加以考虑。
首先,从客观角度来说,使用电钻捅肚子这种作案手法本身并不是十分致命,如果不是及时送医,可能引起腹腔内大量出血导致死亡,这种伤害方式虽然残忍,但并不一定直接导致死亡。同样,菜刀砍头虽然严重危及生命,但砍杀行为并非直接致命的。 其次,从主观态度来看,凶手实施侵害时的意图本来并不是致被害人于死地。他本来的打算是将对方击晕,然后强奸,没想到却导致了对方的死亡。
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根据作案手段、犯罪情节以及后果等综合考虑,对犯罪分子予以较重的处罚,但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后,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本案中凶手的作案地点在美国,而被害人的国籍中国,虽然两国之间有着较为完善的引渡条例,但毕竟程序繁琐,且无法排除个别情况出现阻碍。而一旦凶手逃脱法律制裁回到美国,按照美国法律本国犯故意杀人罪基本是无期徒刑,难以假释,作为受害者家属在国内寻求公道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这也是本案引起广泛关注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