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怎么欠中国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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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中国加入WTO,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世贸组织要求成员国实施贸易自由化的政策,对进出口商品取消或者降低关税。但是,考虑到各国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市场开放的渐进性,世贸组织允许各成员方实施“过渡期的优惠”即“过渡期限制”措施,作为向完全自由贸易体制的过渡。然而,这些优惠是有年限规定的。

中国的入世承诺中关于汽车产业的条款就是这样一条: “在过渡期中,中国可保留对汽车进口设置的某些限制。这些限制包括: (a) 非关税措施的进口数量限制; (b) 对于整车进口的配额;以及 (c) 对零部件进口的许可。 中国承诺上述(a)和(b)项的进口数量限制将在2006年1月1日取消或削减。中国将逐步取消所有其他形式的非关税措施,直至2007年末,但不影响贸易救济措施的使用。” 这条承诺意味着中国在汽车产业领域内,到2006年底以前可以保留对进口汽车的配额管理和数量限制。也就是说,中国可以通过行政手段限制进口汽车的数量和价格。

2005年3月份,中国宣布由于国内汽车行业处于弱势行业,需要保护,因此决定延长汽车进口关税的征收期限。根据规定,车船税(车辆购置税)是车辆必须交纳的税收,而增值税是生产经营企业纳税人的主要税种之一。这两项税收都属于国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按照之前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中国汽车工业实行出口导向的战略,只能得到相当于车船税的税费减免,即只交5%的关税,而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车辆则要缴纳很高的进口税。如果加上增值税、消费税等,汽车进口关税加其它税费总合竟高达54%!这样的高税率不仅高于发达国家,甚至高于一些发展中国家。

为改变这种状况,中国经过艰苦的谈判,终于迫使世贸组织同意中国继续延长两年零五个月的过渡期,即到2007年底,汽车进口关税降到25%,同时,给予部分车企2.5%的福利补贴(以消除进口关税为例,该补贴金额已足够支付相关企业的应付税款)。至此,汽车领域的“过渡期限制”全部取消。

但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家出台一系列扩内需、促消费的政策,其中就包括大幅度降低乘用车(轿车)的进口关税至15%,并迅速付诸实施。

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任何成员方有权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种贸易政策。由于其他国家也实施了各种退税、补贴等政策,中国采取减税措施并不会对其他成员国造成明显损害。相反,低关税有利于扩大汽车消费,有利于各大跨国公司对华业务的开展,从而增强中国国际地位。

虽然减税符合世贸组织有关约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给中国政府带来了很大的被动。因为世贸组织有规定,当一成员方的贸易救济措施使用频度达到一定标准后,该成员方可享受贸易优惠(指关税优惠)。而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多次动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已经使得自己超过世贸组织规定的限额,丧失了优惠关税的享用资格。

据商务部统计,自2001年至2015年的15年间,我国累计发起反倾销调查198起,反补贴调查101起。在对外贸易总额中,受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影响较大的产品达6000多种。大量案件的累计导致我国丧失了世贸组织成员应有的待遇,被迫自掏腰包,承担本不该由自己承担的贸易壁垒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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