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如何出资比例?
个人合伙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也是最为常见的企业类型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了个人合伙的概念 :“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贷款,偿还借款利息并参与分配盈利金额”的个人组织就是个人合伙。
那么,关于合伙人之间的出资比例是如何约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14条的规定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合伙企业的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六) 有必要的财产,包括资金、实物或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据此,合伙企业成立时,必须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或者资产。但是,对于股东(合伙人)的出资或认购股份,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其必须以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可以依法作为股东的出资或入股。 但需要注意一点是,用房屋等不动产投资开办企业,需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可能会产生风险。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房产等不动产进行投资的,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属于公司,而不是归投资者所有。如果公司不能偿付其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将用于投资的房屋予以拍卖,用以清偿公司的债务。
除上述一般性规定外,有些特殊行业的企业还必须有特定的资金数额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如专门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就对其注册资本金提出了特定要求。要开设房地产公司,除了满足合伙企业的一般条件以外,还需要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