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收入怎么记账?
“技术”和“科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会计上有严格的区分。 “技术”是指劳动者运用知识创造财富的能力,包括各种方法的采用、工艺流程的制订、设备的调整与维护、原料的采购与加工等,而技术成果就是人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它可能是一种专利权或是发明专利,也可能是某种专有技术或是不公开的技术秘密,还可能是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并颁发的有关证书(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安全认证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并核算其成本。 而“科学”主要是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已被广泛认可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理论体系。它可以是公认的公理、定理,也可以是取得一定成就或达到一定阶段的阶段论、模型化理论等等。
通常,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知识形态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并在实践中得到应用时,它是以技术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技术与科学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某个历史时期可能表现为一种单向的关系——即科学技术先于并且决定技术,而在另一个历史时期则有可能表现为另一种双向或者多向的关系。我们不能简单地用“谁决定谁”或是“谁包含谁”的分析方法来对待二者相互交织的问题。
至于“收入”,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这里主要指的是企业通过正常经营所得的货币收入(应计的收入),而不包括偶然取得的意外收益。
对问题中提到的“科技收入”,如果指的是通过应用科技而获得的经济效益,那么就应该作为利润分配给相关权益者;而如果指的是因拥有某项科技而获得的经济收益,则应该作为资本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投入的资金加上利润分配减去盈余公积补亏得到的余额)。当然,如果是政府给予企业的科研补贴,则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