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委托贷款的原因?
原因不复杂,简单来说就是:融资方(借款企业)能借到的钱只有那么多,再多也借不到;投资方(放款人)希望放的钱别那么容易坏账,最好是把钱放到风险相对较小、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项目上。 先说说前者,为什么融资方只能借到那么少的钱呢?这涉及到一个借款的限额问题,这个限额并不是指单笔最高可贷金额,而是针对所有客户在任一金融机构的最高授信总额,比如张三同时向银行和信托公司申请借款,银行授信额度100万,信托公司300万,则张三在金融机构可借资金的总额为400万,超过400万就会比较困难,甚至不可能。对于单个企业的贷款业务来说单笔可达千万甚至亿级的规模不在少数,但这些都是分期放贷,按照企业资金使用周期逐步放款,不过最终余额不会超过该客户的总额限制。
再说说后者,为什么投资方希望把资金放给风险较小、融资成本较低的项目呢?因为投资方也是要计收益、要计算成本的,如果一笔贷款一年利息收入300万,而支出仅290万,那岂不大赚?!事实上很多投资方会把一些费用分摊纳入融资成本,这样看起来融资费就比较高,但只要每年能从项目上回收的资金高于付给融资方的本金加利息,总账算下来还是赚钱的,而且这些项目风险较小,对于投资方未来在市场上的信誉影响程度相对较低。当然,有些投资方会追求风险与回报之间的平衡,宁可多付出些成本换取相对高点的收益,这类情况也不少见,取决于市场环境、项目优劣等方方面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