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需要签哪些合同?
投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讲包括两类,一类是双务有偿合同,比如金融借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另一类是无偿合同,比如股权委托投资合同、基金代持协议等。 无论是哪一种合同类型,其成立和生效都只需要满足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但对于投资这类合同而言,除了具备上述一般条款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关于资金交付事宜 在签订合同时,投资者应特别注意资金的交付时间以及方式是否合理。一般情况下,在合同成立的当日或者几日内支付首付款并交付交易文件,在后续时间内完成融资全部款项的交付才算合理的资金交付安排。如果出现了交付滞后的情况,应当对延迟的原因及责任承担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对于融资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等,也应由双方约定明确,并尽可能细化。
2.关于权利担保事宜 有些项目可能涉及抵押或质押等其他保证方式,那么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就要注意明确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的条件以及顺序。对于保证方式、期限、范围等问题,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予以指定。
3.关于优先清算事宜 对于某些商事交易,尤其是并购交易,为了降低交易风险,维护自身权益,投资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权直接从出售资产所得中优先受偿。
4.关于争议解决事宜 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可以事先约定好争议的解决方法,包括诉讼管辖地法院、仲裁委员会等。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产生的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最好能在合同中具体规定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