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投资好利网吗?
好利理财平台,我投了10多万,现在准备撤资,我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要回来嘛? 2013年1月~4月期间,我在网上发现一个名为“好利理财”的平台,平台宣称其运营公司是深圳前海好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公司”),主要业务为P2P理财和金融信息服务。 在此期间,我和许多朋友经不住平台的诱惑,先后投入资金共569万元用于理财,其中我个人的投入达138万余元。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这个看似正规、专业的平台上投资的款项竟全部亏损,我多方打听得知,该平台已被有关部门查处,公司法人代表王某也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一怒之下,我来到了好利公司在北京的总部,要求对方偿还我的投资损失,却被告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不是王某,而是李某,并且公司目前确实无钱可还。 我认为,好利公司未经监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金融交易且严重违约,导致我巨额财产受损,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我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38万余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因此裁定驳回了我起诉。 面对如此结果,我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在二审期间,我提供了新证据,证明好利公司在开展P2P借贷业务时,存在虚构借款标的、提供虚假的借款合同原件等情况,足以认定该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同时,我还申请法院调取了相关案件的刑事侦查卷宗,证明好利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某等人已被生效刑事判决书认定为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基于上述事实与证据,足以认定好利公司在本案中具有明显的欺诈性,所签协议应属可撤销协议。 据此,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朝阳法院继续审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