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怎么收取?

曾汝林曾汝林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自2016年3月2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分别对所属的省级水利部门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全省(区)范围内水工程建设。 各地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合理制定基金征缴标准。

对于已建或在建水利工程,应按“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根据水利工程供水量(或引水量、取水量)和规定的费率计征;而对于新开发的水资源,则应按照“多用水多交费”“超计划用水额外加价”的原则进行征收。 为方便计算,上述规定可通过以下公式表述: 应征税费=(年供水量+年引用量+年取水量)×适用费率 其中:年供水量(引用量、取水量)是指上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取用的水量(或引用量、取水量),单位一般以吨计。

适用于新建项目的取水口位于项目所在地河道内且河道不属于饮用水水源地的情形。 具体费率如下: 自1985年起,国家对水资源实施有偿使用制度,开始按用水量(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1994年开始全面推行水资源费开征工作,并将收费项目改为两个,即水资源费和河道工程维修养护费。2005年后,国家又进行了多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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