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法硕怎么样?
暨南大学法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27年的国立暨南大学法律系和1938年设立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法律系,1984年暨南大学复办法律系,1999年法律系正式更名为法学院。自复办以来,暨南大学法学院秉承“忠信笃敬”校训和“允公允能,止于至善”院训,遵循“立足华人华侨,心系中国法制,迈向国际法律”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创新求发展,努力培养“明德笃行,知行并重”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暨南大学法学专业为广东省名牌专业,在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及华人华侨社会有重大影响。学院在复办法学专业30余年间,形成学术训练与实务训练并进,海外教学特色突出的办学与教学模式,为社会各界输送了大批法学高级专业人才,在暨南大学重点建设的“强势侨务特色学科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侨法学”研究提供了“法律”支撑,也为暨南大学法学教育创造了独特的发展优势。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师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形成特色并取得突出成绩,近五年(2011-2015)来,法学院教师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包括扩展版)或英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数据库、法学引文索引(LAW-SCI)数据库发表论文292多篇、出版中文专著52余部,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0余项,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广东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科研奖励10余项,多人、多次获聘担任司法部、广东省政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各级地方人大、港澳台政府学术与法律咨询机构专家,1人次获司法教育部优秀教师称号。
暨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在全校29个一级学科中,法学院教授/副教授比例、博导/正高职称比和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均处于前列。学院现有全职教职工65人,专任教师53人,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20人,副高职称14人,具有博士学位者39人,海外进修一年以上16人。专任教师中,有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2人,获司法部优秀教师称号1人。学院师资的学术水平与结构达到一流法学院的师资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