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康联保险能贷款吗?
大家好,我是贵圈财经新丁,一直以来都想成为一个合格的有素质的自媒体人,先做一件事,然后慢慢完成自己。由于自身是文科生,所以对于一些数据啊,金融啊,这些十分头疼,但是很感谢互联网,让我可以学习到了很多,但也因为自身能力有限,所以写出来一些文章,难免会有些瑕疵,还请大家可以指正。今天的话题是关于交通银行的康联保险是否能用作贷款的抵押物,最近可能很多熟悉交行的朋友,在交行做贷款时,会被银行推荐一种名叫“消费型金融资产保险(简称:康联险)”的保险。它可以作为抵押物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用于短期资金抵补,如购置家电、家具、婚庆、教育、旅游等。保险费一次性支付,贷款人领取保险单后,即为其办理贷款审批及放款等相关手续。那它到底能不能用作贷款的抵押物呢?在这里我可以确定的告诉各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保险关系,应受本法约束。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人身伤残或医疗康复期间,赔偿保险金责任。
而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资金函[2004]161号)中规定:“保险专用资金应用于保险公司的专业性投入,自主投资于国务院公布的保险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三项业务:(一)机动车辆险;(二)财产损失险;(三)责任保险。”
可以看出,康联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专业资金的有效利用,其目的是为了支持生产和消费,促进经济的发展,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提升,显然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可理赔范围。根据物权法规定:“为了物的使用价值而付出的对物的权利的限制,叫抵押。”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在能够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之内,才有权利设立抵押权。而抵押的标的除了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之外,包括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均可成为抵押的标的。
而从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规定:“共同共有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有共同抵押的意思,需有共同抵押人的书面同意,房产共有人没有书面同意的,其抵押行为无效。但抵押人在同一房屋以不同形式分别与他人设立不同抵押的除外。”如果康联保险不能够设定抵押物,那么其他所有人都可对此项权利提起权利主张,其他人拥有该项权利的主张也不能被法院予以支持。所以,它同样不能设定抵押,也就不能进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