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合同就可以贷款吗?
不少市民可能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买房、买车,或者是其他某些大件的购买,需要支付高额的首付,剩下的部分则通过贷款一次性付清。在购买之前,都会签署相关的购车合同或房产证等等。但是,在签署完购车合同或者房产证后,市民们就被告知:贷款无法办理,需要支付全部尾款。那么,签完合同就可以贷款吗?
贷款不是随心所欲
48岁的杨女士在看到房产成交旺盛之后,也想要购买一套二手房。通过几天的看房,杨女士看中了一套46平方米的小户型,价格大约为140万元。房主的要求是首付支付70万元,剩余部分通过贷款支付。由于手头上还有一部分资金未使用,杨女士认为自己可以通过贷款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在和房主签订购买合同后,付了70万元首付款,并办理了相关按揭及房屋过户等相关手续。但当杨女士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银行的工作人员要求杨女士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面对无法贷款的情形,杨女士后悔莫及。
律师说法
面对这种情况,律师认为,在贷款资格被银行否定的情况下,市民当然有权中止房屋买卖合同,并有权要求房东减舍一定的居间费用。而如果合同中含有强制性条款的,那么,该条款应当视为无效。
贷款失败要承担责任吗
除了购房,不少市民还会选择通过贷款的形式购买其他物品。26岁的王女士通过银行商业贷款购买了某品牌的数码相机。在贷款期间,由于银行政策的变化,银行要求增加抵押物才予以贷款。但由于该相机系王女士的私人用品,她不可能拿来当作抵押物。当银行告知她无法完成贷款时,她的精神状态几乎崩溃,并指责银行“变着花样故意为难我”。那么,若商业贷款没办法办理,个人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律师说法
王女士和银行之间是贷款合同关系,按照合同约定,银行有贷款给她的义务,而王女士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在由于银行的原因,无法完成贷款,责任应该在银行,王女士可以要求银行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