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设有体育总局?
中国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度,在国务院下面设立一个机构,由该机构的负责人向党和国家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党和国家的监督和指导是完全必要的和合理的。 中国是一个体育大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事业,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职责。 国家体育总局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有利于协调全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强化宏观指导和规划、政策引领作用,确保体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有利于推动体育体制的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活力和发展后劲;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中央机关的作用,树立和维护良好的政府形象。
1984年5月23日,中国体育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原国家体委进行了重大机构改革,成立“国家体委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总局”),作为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此后,又于1995年和2006年两次进行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
现在的国家体育总局是在原国家体委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原国家体委组建时,根据党的十一世纪之初提出的“三步走”“两个文明”的战略部署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目标要求,确定了以竞技体育为重点,同时大力发展群众体育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到新世纪中叶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这次重组后的国家体育总局,继续贯彻以竞技体育为中心的工作方针,着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育组织体系,不断开创体育事业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