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补偿股份好吗?
最近在研究回购,看了很多相关的资料和报道。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 公司的回购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且符合一定条件方可进行。首先,需要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其次,需要经董事会作出具体的研究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施回购方案时,还应当将回购数量、价格、方式等详细信息披露于指定媒体上。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回购之后的股票应当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还是用于转手出售从而增加现金流,这两种不同的用途会导致税务处理的不同。 所以,如果只是为了减少注册资本而进行的回购,那么只需要按照金融负债处理就可以了;如果是为了增加现金流(当然这种情况下往往是减少了注册资本),则需要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来处理,并按规定缴纳对应的税费。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虽然我国鼓励上市公司以现金、债券、股票等方式进行回购,但并不表明所有回购行为都是合法合理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回购行为没有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则有可能被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