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理人是什么?
1. 代理的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受。
“代理”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一)代理是一种行为;
(二)这种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三)这种行为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经纪与代理的区别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人与他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者进行介绍,因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其特征主要是:
⑴ 中介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不以实际履行为成立要件;
⑵ 中介合同是双务有偿的合同;
⑶ 中介合同的标的,在于为订立合同提供服务。至于合同是否最终成立,中介人是否实际收到报酬,都不影响其权利义务关系的存在。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人或机构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
①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
②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③代理主要发生在公民之间;
④代理需要法定权限和代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