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投资完成重组了吗?
2019年5月8日,*ST海投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14年至2016年,海投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捏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交易事项、虚构资金去向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方式,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
一、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债权人情况,导致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 三、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ST海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对中介机构中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均予以处罚。
那么,这次行政处罚会对*ST海投带来哪些影响呢?
首先,由于*ST海投涉嫌信息披露罪、会计信息重大遗漏罪被移送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不认定犯罪嫌疑事实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亦不会再以同一事实作出有罪判决;其次,对于已经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因裁判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存在虚假记载,符合法律规定撤销的条件,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最后,虽然《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未认定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的真实性问题,但上述文件是作出虚假陈述的内容之一,属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鉴于已查明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存在的虚假记载,本案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的预期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