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能设立产业基金吗?
从业务和监管的角度来讲,商业银行是可以设立产业基金的。 商业银行设立产业基金主要有两种形式:
1、以银行为主发起人,与其他金融机构共同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来发行产品,通过资管公司的平台开展募资和投资管理相关的业务。其中由商业银行单独作为主要出资人设立的资管公司,按照央行和银监会《关于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处置相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95号)的规定,其投资的非上市企业股权资产,可计入该行的表内,纳入资产负债表的会计核算,但不应超过该行资本净额的30%;其投资的上市企业股票和相关债券,应列入其他资产,并在其他资产项下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这类资管公司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原则上是有可能纳入银行的表内核算的,但是占银行所有资产的比例也有严格限制(对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总资产的20%)。
2、商业银行直接以自有资金成立直投公司,通过直投公司的实体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业务。根据目前相关监管规定,这类业务需要报经银保监会批准后方可开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7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国有资本投资者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一)发放贷款;(二)从事同业融资、买卖债券、提供担保等;”据此,如果商业银行通过直投公司参与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实际上已经违规涉足金融同业业务。而且由于银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一家银行往往占据整个市场较大份额,因此这种涉足很可能会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故此对于商业银行通过直投公司开展的直接股权投资业务,监管层面也是严格限制的。 除了上述两种方式以外,商业银行不能通过其他方式间接开展产业投资基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