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包括基金吗?
有价证券(value securities)是指具备一定面值,可兑换成一定金额的价值凭证。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这种证券本身具有价值;二是说这个“值”是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兑现的,即可以在市场上流动,变成实际上的货币。 根据这个定义,只有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称之为有价证券: (1)要有确定的面额(face value)或价格;
(2)可以流通、交易或是变现; (3)可兑换为一定的货币。
据此界定,在金融市场上买卖的交易对象必须是能换算成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对投资者来说,只有那些发行流通性好并且风险小于整个市场的股票和债券才有意义,因为这些投资才易于变现,而其他一些难以出售的投资则没有实在意义。同样,对于国家来说,也只有那些偿还期短、利息率较低且流动性较好的国债才有实际意义,而其他类型的国家债券则无其实际功能。
但是,如果从功能的视角来考察的话,上述对“有价证券”的定义未免失之过窄。首先,人们经常根据需要将各种不同功能、不同属性以及不同期限的证券进行组合,以形成适应不同需求和偏好的资产组合方案。其次,某些商品虽然不能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要求,但仍然可以视其为有价证券。 例如,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居民个人投资的股票属于有价证券,而国库券由于偿还期短、利率低且无流通转换限制,亦属于有价证券。企业债券作为一种信用凭证,虽然没有固定面额,但在市场上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进行兑付后,也可以转换为同等金额的货币资金。企业债券也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重要工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