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口本可以坐火车吗?
根据《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规定,旅客使用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25种有效身份证件”(简称“有效身份证件”)购买车票时,实行车票实名制。
考虑到“有效身份证件”不能完全覆盖所有乘车的实际需要,对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件的乘车旅客,如“救助机构为无法查明身份流浪乞讨人员、乘车儿童等人员代购车票”时,在票、证、人一致的前提下,铁路部门比照实名制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无法出示有效证件的旅客,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并开具“乘车证明”,旅客持“乘车证明”购票、验票、乘车时,均与实名制车票管理相同。因此,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应当到铁路车站公安制证处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方可进站乘车。
旅客办理“乘车证明”的流程为:(1)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护送病、残等人员时,应当与受助人员同席护送;(2)受助人员出站时,由车站客运人员护送至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跟前;(3)救助管理站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在出站口接收。
因此,符合条件的受助人员到铁路车站购票、验票、乘车时,应当持有“乘车证明”和“受助人员专用车票”并按规定护送到站,铁路部门按照实名制车票的管理要求对“受助人员专用车票”及相关手续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