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项目无形资产?
建设项目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1、专利权包括发明、实有新型、外观设计三项专利。企业购买专利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手续费等计入无形资产即专利权的成本;企业自创的非专利技术在研究、开发过程发生的各项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专门用于技术工程的支出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2、商标权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等。企业购买或转让商标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手续费等计入商标权的成本;企业自创商誉没有实际成本,也无法律保护期限,但往往成为一项增值资产。
3、著作权即版权,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创作权。企业自创并依法申请取得著作权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作为入账价值;外购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4、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的使用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自行开发后转让于他人,也可以自用。土地使用权一般按法定程序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和缴纳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在支付土地出让金后即可使用该土地。购入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包括买价、相关手续费和土地使用费等。
需要指出的是建设项目无形资产按取得途径分为外购所得和自己创有两项内容。外购所得,其价值构成比较容易确认,就是购买时实际支出的价款、手续费等;自己创有,如非专利技术、商誉入账价值的确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