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风系统算固定资产么?
如果属于独立于生产车间,且排风系统价值达到5000元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两年,可以做为固定资产核算,否则应该做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排风系统是否应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处理,应视两种情形区别处理。一是排风系统构成独立于生产车间及其他任何部门的资产,且属于企业为生产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其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可以理解为企业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提取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是排风系统属于生产车间(如车间除尘系统等)或其它任何部门(如办公室空调系统等)的附属部分,与有关车间和部门一并属于企业持有的有形资产,这种排风系统不能作为独立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其有关费用性开支(包括折旧)应并入有关主车间和主部门的成本费用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