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工资怎么算?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并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产假30天,作为奖励;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员工领取《生育服务证》后,将其交给所在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由该人事部门负责为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生育保险待遇。 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一、生产费用(住院费)
1.正常产: 2.难产: 3.早产: 4.流产: 二、生育津贴 三、一次性营养补助 四、医疗费用(门诊、急诊) 以上四项为生育保险报销的额度 而女性职工如果选择在孕期休假(请假),那么工资按照以下的办法发放: 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 如果选择产假休息,那么产妇的假期为98天+30天(晚育)=128天,其间工资照发。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产假的,必须有医疗机构的证明,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补偿,一般包括两部分:
1.对于给女职工提供生育费用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的费用包括:
(一)医疗费。
(二)生育津贴。 (三)一次性营养补助。
2.对于因生理变化给女职工造成不适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补贴包括:
(四)哺乳(哺乳室) 在北京地区上班的女性职工们,如果在休产假/育儿假期间担心自己的收入问题,可以依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进行申报处理,有相应需求的用户也可以咨询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帮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