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没有遴选了吗?
中央和地方都在推进干部交流,组织部门一直把这项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途径之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交流的方式、范围、条件等都有明确规定。 按照《条例》规定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干部交流的主要对象是: (一)优秀年轻干部。主要是适应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畅通干部成长路径,培养和选拔一批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具备现代化治理能力、能够担当起民族复兴大任的年轻干部。
(二)各级领导机关中工作需要的干部。主要是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有计划地交流表现突出的机关干部到上级、下级或平行单位任职,促进上下级机关之间相互了解、互相适应,增强机关单位的整体活力。
(三)跨地区、跨系统交流。主要是结合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相关区域和单位间的干部交流。重点是加强系统间、区域间人才队伍之间的互动融合,形成干事创业、协作共享的良好局面。 除了以上三类对象外,其他一般不在干部交流范围内。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加强对基层政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近年来,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县乡干部公开遴选工作,这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基层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重要创新举措。
从近年中央和地方组织的遴选考试来看,主要侧重考察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