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儿童收养?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的收养制度中,不存在所谓的“福利收养”或“无偿收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年满三十周岁。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二)有夫妻感情存续期间共同生育的子女或者与前妻或者前夫所生的子女;
(三)年满三十周岁;(四)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 双方年龄差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①男性收养人满35周岁,女性收养人满30周岁;
②已婚者收养子女,其结婚时间应该达到一定的期限;
③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其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④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其配偶已经死亡或离婚的,收养关系才有效成立。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收养人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性,也包括行为能力是否完全。
2.年满三十岁。虽然收养法并没有对收养人的年龄进行规定,但是考虑到我国公民的平均寿命明显增加等现实情况,实践中一般要求收养人满30岁。
3.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继子女的情况。如果有子女的,哪怕只是养子女,都不符合该条件。
4.有扶养能力。这里的扶养能力主要是指经济上的供养能力,但不仅仅限于经济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