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午休息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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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午休时间,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主要看公司制度。但根据劳动相关法律,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不得超过一小时,每天最多加一个小时,每周最多加四天。同时,安排加班需征得员工同意,且不得强行安排职工加班。 只要员工在午休时间上班不超过一小时,并且每周只加四天班,每次加班期间合理分配上午下午工作时间,在下午下班前完成工作并按时吃饭,就应该认为是合理的,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罚。

2、若单位以你未在规定时间进餐为由扣除你的午餐费,属于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请仲裁解决。

3、《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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