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事会如何成立?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会,设立监事会的,其规模一般为三人至十三人;不设立监事会的,设一名监事。 监事会的职责如下: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股东大会召开时,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交报告,说明监事会对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情况;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另外,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监事会或监事的职责包括对董事会成员和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还包括对董事会拟作出的决策文件进行事先审核的职责。
对于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长主持,董事长不能行使监事会主席职权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会议。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公司法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情况在征求其它有关监督部门的意见后,指定或者委派,并由国务
院规定监事会的人员和任期。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组织、人事
和监察等有关部门的人员或专家组成。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
不得少于5人,其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数额由国务院规定。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其成员应当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
会负责,并应具体规定其任期和职工代表的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由具备任职资格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具体数额由公司法规定,并具体规
定其任期和职工代表的比例。
监事会是企业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其监督具有不可替代性。公
司的董事会、经理以及其他人和部门都必须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对
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阻挠。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可以
要求公司任何部门、人员提供包括财务状况在内的有关情况,有关
部门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