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开门应该怎么处罚?
首先,关于违建的认定,在房屋竣工前违法建设的由规划部门负责执法,在房屋竣工后(一般为交房后)违法建设的一般由城管部门进行查处。因此不同阶段认定的部门有所不同,以房开交付给当事人的房屋为例,如果当事人将原设计封闭的阳台又另行打开,那么这一行为就属于违反城乡规划法中的“未按照规定期限竣工”的违法行为,应当由规划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其次,对违章建筑的处罚一般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另一种则是要求当事人自行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此《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纳入税收缴纳办法”,而关于如何认定为情节严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执行的标准也各有差别,一般来说,对严重违建的处罚力度较大的是采取强制拆除的方式。 对于楼主所提到的这个案件,本人认为从目前的材料来看还不能够判断出该门洞是否违建,还需要更详细的资料才能下结论。不过对于题主提到的新规,本人认为应该还达不到可以取消违建整改的地步。因为目前只有少数地方出台了新的文件,而且这种文件只是建议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所以个人认为各地的违建拆除方式还是按照之前的标准来进行的。 至于说到拆迁补偿,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房屋的拆迁补偿一般是依据当地的征收政策结合被征收的房屋结构及面积确定的,而对于被拆违建筑本身的补偿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文件支持,这一点与正规的住宅房屋征收是存在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