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哪管?
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范围作了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审慎性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把握风险定向,制定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事三个方面业务:一是个体外循环的民间借贷;第二个是担保;第三个是金融产品交易。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为三农”服务和当地经济发展服务,所以在很多地方它实际上是相当于一个区域性的资金调剂中心。
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是公司+个人性质的,没有达到公司资质要求,现在中央银行已经批准成立全国范围内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要求成立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并且有3-5年以上的经营期限。由于3-5年是一个经济周期的衡量,所以可以设想,新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路有可能和银行业机构类似,也会出现集中而成为银行、证券或保险的一部分,或者被买断。
国家商务部于2009年9月25日颁布的《服务贸易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小贷公司必须在地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和备案。备案程序为:省级企业(含中央企业在地方设立的分支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股东签约文件等内容的申请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设立小贷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批和备案。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允许设立小额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