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房税在哪里交?
作为在北京市税务局工作过的老税棍,我来回答下这个问题。 首先明确一点,租房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了。这两个税种已经于2008年停止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除农业户口人员自住用房外,凡是出租的房屋,均要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转租房屋的,需缴纳房屋出租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和租金相应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现在房东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有三类:契税、印花税、房产登记费/房地产权证工本费。 对于租客来说主要涉及两类税费:一是租赁合同经备案登记的,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75号)规定,需缴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二是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756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以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的复印件,经审查确认相关的涉税信息,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并发放核实通知书后,纳税人方可办理。
因此如果房屋租赁双方都是个人(非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则只需要缴纳印花税,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分别由租赁方和服务方各执一份,租赁方将其中一份自行留存备查即可;如果房屋租赁双方有一方是单位,则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并且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
具体费用如下: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论房屋租金的高低,只要出租房属于商业或工业用途,不管承租方是谁,出租人都需要缴纳5%的房产税和12%的印花税,当然这些税款由税务部门直接向租赁双方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