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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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所需材料(现场办理提供)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五、审核发放 经办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失业保险金,并通过银行按月转账到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里。

六、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七、注意事项 1.申领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或就业后再参保等情况将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并追回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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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缴费时间1至4年,是指失业人员在企业、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满一年的,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待遇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并足额缴费满1年的,根据其缴费时间的长短,按照每满1年支付1个月,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享受待遇的月数与职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职工本人缴费年限无关。劳动者在企业、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只有在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后才可以计算为缴费时间。劳动者未参加失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年或者不符合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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