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投资如何核算?

洪立章洪立章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举个例子吧, 假定A、B是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也就是都受同一个老板控制),2014年1月A购买了B的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00万,当月B发生亏损300万元,那么对于A来说:

1、首先调整B的亏损额300万计入当期损益;

2、其次因为B对A产生负商誉(在合并报表层面会予以抵消掉),所以从投资收益中冲减相应的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 150(=500-3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0 如果B以后继续出现亏损,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即可。 在新会计准则下,对于联营企业投资,要求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进行后续核算。

另外说明一点,如果被联营企业以后经营好转,出现了盈利的情况,对于A来说是好事,但是账面上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却不会因此减少,还是要等到处置该投资时才会转回,转回后重新计算应缴所得税。

谷昕昊谷昕昊优质答主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通常认为,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参与对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并享有可变回报等三项特征同时存在,投资方才能够对被投资方拥有控制权,也就是说,仅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并不足以构成控制,因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重大影响也需要拥有对被投资方的实质性权力;参与对被投资方的管理活动也不足以构成控制,即使对被投资方的管理活动拥有实质性权力,如果投资方并不拥有从该被投资方获得可变回报的权利时,也可能无法构成控制;可变回报从广义上讲是包括投资方从被投资方获得的固定回报和可变回报,但是,仅拥有从被投资方获得可变回报的权利也不足以构成控制,需要可变回报在某种程度上受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权力的影响。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