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六费公开吗?
一、企业需要公示哪些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发展与改革、财政预决算、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实施情况; (四)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五)重大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内容以及工程招标事项;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重点领域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七)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执法情况; (八)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情况; (九)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的流程、环节、时限、费用等内容;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企业的信息是否属于必须公开的 除上述规定的行政机关要公开的信息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规定,下列事项可以不予以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的; (四)公开后可能损害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不公开的事由是否成立 判断某一信息是否属于应当不予公开的范围,关键是要审查是否存在上述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事由。
综上,一般来讲,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刑事侦查信息、未成年犯罪信息、征信机构获得的个人信息等不能公开的信息,除了违反《公司法》等法律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外,其余的企业信息都应当归入到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范畴。 不过,在现实当中由于信息量的巨大,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信息的披露变得非常方便,不少地方都已经建立了各类的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电子化透明运行工作机制并陆续在网上公布了相应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这为公民了解相关政府信息提供了很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