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贷款还能房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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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杭州一位母亲因无法承受子女高额学费,竟然将110万购房首付款“挪用”给了儿子上大学,结果给儿子交完学费后,自己居住的房子首付款没了,也无法贷款买房,生活陷入窘境。

事件缘由是该学生入学后,各种花费高的惊人:学费3.4万元、教材费1700元、体检费550元等,一年花费在5万左右。面对如此高昂的学费,家长却拿不出钱来,最终决定“挪用”购房首付款给儿子交学费。杭州首套房首付比例为30%,110万元首付应为33万元,这已是普通家庭相当大一笔钱了,这位母亲竟用于给子女缴纳学费,“贫贱夫妻百事哀”,生活陷入窘境,家人情绪失落,生活中举步维艰。

对于“把购房首付挪给儿子上学”这件事,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这是父母亲的爱子之心,而全然不顾父母的生计。虽然子女的教育是父母亲的责任,但是父母亲也不能无度地满足子女。教育的责任是国家事,社会事,不是家事,不可能家庭任何一个人说了都算,就算自己子女的教育也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这件事暴露出了我们社会生活中最基层百姓最基本的生活准则问题。一方面,住房政策、教育政策、医疗政策这些基本的生活保障制度还有待完善;另一方面,对于公民基本的生活行为准则还没有一个基本的国家规范,小到夫妻家庭内的财务纠纷,大到社会基本的生活准则都没有。但是,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从基层做起,基本的生活准则必须有。如:子女教育支出属于专项支出,该项支出虽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但属于个人的专项财产,不可任意挪为他用。

对于买房后挪作他用的问题,除了购房首付款被“挪用”用于给子女缴纳学费外,2015年还曾发生过“5500万房贷换几只股票”的“超级爆傻”事件。据报道,在以陆陆为主的第一代“淘房一族”疯狂之时,资金监管、购房资格等一揽子限制措施纷纷出台,限购限贷限售把房地产金融功能大幅压缩。而在最新政策执行中,存在贷款条件的房屋必须从原房主处购买;原房主必须有自住资格才可以出售给他。“限房令”让有些准备买房的家庭陷入了困境,为购房只好“偷鸡摸狗”。

很多人都在骂这名母亲“愚蠢”、“悲哀”,但我认为,她只是现实生活中的最平凡的中国老百姓,为生活所迫,为子女教育所逼,才做出如此糊涂事,只希望有关部门或法律赶紧完善相关知识,避免更多的老百姓陷入 “ 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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