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校需要什么证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2年颁布,其中对举办者资格、章程等作出了规定,并明确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实行法人登记制度。为便于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应具备的主体资格条件进行了细化,具体包括:有固定的校园校舍和必要的教学设施;有合格的辅导员和工作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教材、教参和其他教学材料;有相应的经费和支持;具有符合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同时,条例对学校的名称、住所、资金数额、组织机构代码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规范民办学校的行为,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制定发布了《民办学校实施办法》,对学校设立的组织机构和程序、法人登记、收费、财务管理、劳动安全卫生、学籍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为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如:允许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学费收入的15%提取培养费;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国家税收政策;对创办民办学校有一定贡献的社会人士给予奖励等。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使民办学校的发展步入了“快车道”。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民办学校章程》(需报教育局核准)原件及复印件。 4、验资报告和股东名单、出资额、出资方式、股权结构组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