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股东可以多少人?
在美国,公司属于谁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corporate ownership is not a legal concept),而仅仅是表明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分配的一种方式(shows how the right to control the company is divided up among shareholders)。也就是说,公司属于谁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从这一点来看,题主的假设本身就有问题——实际上,无论股东是谁还是多个股东均等掌握控制权,对公司本身的属性而言并没有什么改变。
因此要讨论的问题应该是:多个股东是否比单个股东更为有效率(effective)。 考虑到股东对企业的决策权力是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如果某个股份只被一个人所拥有,则这个人就掌握了这家企业80%的决策权力[1];而当同一个企业的股份由多人共同所有时,任何一个决策都必须得到超过半数股东的同意才能生效(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这样至少从这个层面来说,将有利于避免“一股独大”的情况出现。
不过,因为人数越多就越有可能出现少数派意见(即使这个少数派是占51%以上的多数),从而使得公司在做出决策的时候变得拖泥带水,效率低下。所以,问题的争论点就在于如何在一个由许多人拥有的企业里找到那个最佳平衡点。 如果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能够很好地达成共识(agreement)的话,那么人数少且相对一致的意见往往能带来更好的效率。但如果股东之间存在较强的冲突性(high level of conflict)的话,就可能使决策效率下降。
对于这个问题,现有的文献中似乎没有发现很好解决方案。有学者认为应该引入外在机制(external mechanism),比如通过董事会来对经理人的经营权限进行约束与制衡,或者在股东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时用董事会代替股东会来做出最终决策。但这样做可能带来的成本上升等问题又需要新的方案来解决。看来这是一个无解之题啊……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